26 KiB
深垒运输署·地表重载车队运输过程执行管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战略地表运输司及基层辅助运输大队全体在编人员。编外协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范张贴于各车组A节指挥舱控制台旁,并为新进人员理论教学必考科目。
一、出车前
第一条 导航数据下载
车长或领航员须在出车前,通过深垒内部有线网络从智脑下载当前版本的重碾冰道测绘数据包。数据包内容包括:已知安全车辙路线、冰丘标记点、冰裂隙标记点、沿途补给站及中继冰垒及绞盘基站状态、数据版本号及更新时间。未下载最新数据包不得出车。编外协作人员可从所属大队终端获取过期版本数据,过期版本仅供参照,不具官方效力。深垒之外无网络。出车后,本趟任务期间无法更新数据包,亦无法与智脑实时通讯。
第二条 车辆检查
轮机员负责B节动力舱状态核查:核反应堆输出功率、sCO₂循环压力、热管理阵列百叶窗作动、高压电缆绝缘及接口状态。舵手负责A节驾驶系统核查:全轮独立电驱响应、液压屏蔽电机温度、挂舱供电母线连接、制动系统抱死压力。车长或货管负责挂舱巡检:货物固定、挂舱间高压电缆连接、动力挂舱履带状态、从动挂舱雪橇模式切换(仅T-450)。ZSL-160伴随战车随车自检,驾驶员负责确认系留供电接口及冷排冷凝器状态。
第三条 应急装备检查
出车前,货管须核对全车组应急防寒服数量。应急防寒服为独立于日常工装之外的专用生存装备,每车组标配数量须超过本车组额定人数的两套以上。ZSL-160伴随战车标配的应急防寒服具有长时极端环境滞留能力(满电状态下可持续供热不少于72小时),每台ZSL-160额外冗余不少于两套。应急食品、应急医疗包、信号弹、信标发射器随车配发,货管负责核对有效期及完好状态。应急装备不足或失效的,不得出车。
第四条 路线确认
车长与领航员共同核对本趟任务路线。确认沿途已知风险点,确认备降点及绕行预案。编队行驶时,确认各车组通讯频道及车距保持标准。出车后,路线变更由车长依据现场情况决策,无需请示。
第五条 极端天气出车限制
出发前收到I级灾害预警时,禁止出车。已在途中的车队,按本规范第十六条执行。出发前收到II级灾害预警时,非紧急战略物资运输任务禁止出车。紧急任务出车须经安置区级统筹委负责人审批。出发后无法接收预警更新,车长应根据车载环境传感器数据及领航员经验自主判断。
二、行驶中
第六条 车辙跟随
全列必须严格沿重碾冰道官方车辙行驶。后方挂舱通过智脑路径跟随系统自动复现A节轨迹。非经车长下令,不得主动偏离车辙。
若前方无车辙,请谨慎驾驶。
第七条 车速与车距
重碾冰道标准路段限速40km/h,冰丘高发区限速20km/h,陡坡路段限速15km/h。编队行驶时各车组间距不少于500米。前车通过后,后车须确认前车车辙稳定、冰面无塌陷迹象方可跟进。
第八条 震波探测
进入冰丘高发区,或领航员“听冰”发现异常,或测绘数据版本过期超过30天,或智脑监测到悬挂振动数据异常时,领航员应下令停车,启动震波探测程序:ZSL-160前出至安全距离,以机械臂重击冰面制造人工震源,声学传感器阵列采集回波数据。智脑将声波频谱可视化后,车长与领航员共同判读,确认前方无可疑空腔或水囊特征波形方可继续通行。判读有疑时,不得强行通过,应启动绕行预案。
第九条 陡坡通行
接近坡度超过18度路段时,领航员须提前确认重载绞盘基站状态。车队抵达山脚后,若覆冰导致履带打滑,基站将发射钢缆锁定A节指挥车。钢缆锁定确认后,舵手解除本车驱动力,全列由基站卷扬机牵引通过垭口。通过后,舵手恢复驱动力,钢缆脱离。基站无人值守时,由ZSL-160工程型执行人工绞盘作业。
第十条 通讯规范
深垒之外无网络。车队内部通讯依靠VHF/UHF对讲机,覆盖范围为视距内数公里至十余公里,受地形和冰晶衰减影响,信号不稳定。编队行驶时,各车组须保持守听,车长指令优先。单车执行任务时,对讲机仅能与沿途补给站、中继冰垒进行短途联络,超出覆盖范围即失联。HF短波电台作为备份,用于遇险求救,需较大功率,易受静默放电干扰。
第十一条 异常处置权限
车长有权在以下情况下下令停车、变更路线、缩减编组或请求ZSL-160前出侦察:悬挂振动数据异常、LIDAR地形匹配偏差超过阈值、挂舱跟随状态异常、环境参数骤变、领航员听冰判断有疑。车长对全车组拥有最终指挥权,车长指令与智脑建议冲突时,以车长指令为准。所有决策由车长承担责任,归队后接受审核。
三、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 人员安全优先原则
在一切应急情况下,车组人员及护航人员生命安全为最高优先。非必要不得以人员性命作为代价保全物资或载具。车长及护航车组驾驶员在决策时,应将“全体人员能否安全撤离”作为首要判据。物资可弃,载具可弃,人员不可弃。
第十三条 冰面塌陷
前车或本车发生冰面塌陷时,塌陷车组立即通过短途对讲向全队通报坐标及塌陷范围。后车立即满功率抱死制动,不得接近塌陷区域。塌陷车组应首先确保人员安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后,再行评估载具及货物状态。塌陷区域由车长标记为永久绕行点,归队后上报智脑更新地图。
第十四条 抛锚救援
本车发生机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车长通过短途对讲向编队通报故障性质及所需救援类型。编队中其他车组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靠拢,由ZSL-160工程型进行现场抢修。现场无法修复时,由编队中指定车组拖曳至最近补给站或中继冰垒。拖曳期间,故障车组全体成员转移至救援车组,故障车挂舱高压电缆断开,由救援车以低速牵引。抛锚车组不得单独留滞于冰原。
编队仅单车执行任务时,抛锚后自救无效的,车长应:使用HF短波电台发送遇险求救信号;开启应急信标,持续发射定位信号;全车组留守车体,不得徒步离开。途经车组收到求救信号或目视发现抛锚车辆时,应在确保本车安全的前提下靠拢施救。这是冰原上不成文的袍泽之誓,但非强制义务。施救车长有权根据本车物资、路线及风险自主决定是否救援。
编外协作人员执行任务时抛锚,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五条 挂舱供电母线断裂
高压母线断裂时,后方挂舱瞬间失去动力变为死重。车长应立即通过短途对讲下令减速停车,ZSL-160工程型冲入断裂位置,伸出机械臂咬合两端接口充当活动导电桥。现场无法修复时,断开故障挂舱,将其留置于最近补给站,待后续回收。不得强行拖拽断电挂舱。
第十六条 人员撤离与物资弃置
当车组面临无法现场修复的致命故障、且救援车组无法在人员生存时限内抵达时,车长可下令放弃载具及货物,全车组撤离。
撤离程序:车长通过短途对讲通报撤离决定及撤离原因;货管将本车所载货物在智脑终端中标记为“物品遗失地”,记录弃置坐标、货物清单及弃置时间;全车组穿戴应急防寒服,携带应急食品、应急医疗包、信号弹及信标发射器;ZSL-160伴随战车收容撤离人员;撤离前,车长须确认全车组人员均已登车,方可下令驶离。
货物标记为“物品遗失地”后,该坐标及货物信息随本车组归队后上报智脑。后续途经该路段的车组,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查看遗失地状态,但无强制回收义务。统筹委可根据遗失地坐标及货物价值,决定是否派遣专项回收队伍。回收队伍的任务优先级低于人员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 放弃整列猛犸
当T-400牵引车发生致命故障无法行驶,且ZSL-160伴随战车具备收容全车组的能力时,车长可下令放弃整列猛犸牵引车及全部挂舱。撤离人员由ZSL-160收容,全数转移至最近补给站、中继冰垒或向途经车组求助。放弃前,货管须在智脑终端中将本车及全部挂舱标记为“物品遗失地”,记录弃置坐标、载具编号、货物清单及弃置时间。归队后,由统筹委评估是否派遣回收队伍。人员生命安全优先于载具及物资保全。
第十八条 护航队伍人员安全优先
护航队伍(ZSL-160伴随战车)在一切应急情况下,同样遵循人员安全优先原则。具体适用场景包括:
前出侦察遇险:ZSL-160执行震波探测或路线侦察任务时,若遭遇冰面塌陷、极端天气突变或掠夺者伏击,驾驶员应优先确保本车人员安全,有权中止任务、撤离险区。侦察数据可补,人员不可弃。
工程维修遇险:ZSL-160工程型在执行铰接点除冰、电缆跳线、现场抢修等任务时,若作业环境发生突变威胁人员安全(如冰面二次塌陷、冷锋倒灌),维修人员有权立即中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区域。载具可弃,维修人员不可弃。
锚定作业遇险:队尾ZSL-160执行锚定协议时,若陡坡发生大面积冰崩或塌陷,驾驶员应优先确保本车人员安全,有权解除锚定、驶离险区。
收容撤离时的自救:ZSL-160在收容T-400车组人员后,若本车遭遇致命故障,驾驶员应遵循本车人员及收容人员的共同安全优先原则,通过短途对讲求救,全车人员穿戴应急防寒服留守车体,不得徒步离开。途经车组收到求救信号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靠拢施救。
护航队伍人员伤亡时的处置:护航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伤亡,由随车货管或同车人员进行急救。重伤员由ZSL-160优先转运至最近补给站或安置区医疗站。牺牲者遗体随车带回,不得遗弃于冰原。归队后,牺牲者按牺牲抚恤加成条款执行。
护航车辆在自身人员安全无法保障时,不得强行执行救援任务。救援的前提是施救者自身安全可控。
第十九条 应急防寒服冗余
每车组标配应急防寒服数量须超过本车组额定人数的两套以上。ZSL-160伴随战车的基础装备具有长时极端环境滞留能力(满电状态下可持续供热不少于72小时),每台ZSL-160额外冗余不少于两套应急防寒服,供收容人员使用。撤离时,货管负责核对应急防寒服发放人数,确保每名撤离人员穿戴到位。冗余的应急防寒服随人员携带,不得遗弃。应急防寒服的状态检查纳入出车前第三条应急装备检查范围。
第二十条 铰接点冻结
A节与B节间液压关节因极寒冻结导致无法转向时,两台ZSL-160分别顶在A节车头两侧,输出反向扭矩强行辅助转向。操作期间驾驶员须监控电机温度,防止过载烧毁。若作业环境突变威胁驾驶员安全,按本规范第十八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极端天气应对
I级灾害:正在途中的车队应立即就近驶入中继冰垒或补给站,降至底盘极限执行“趴伏防风协议”。无就近备降点时,全列停车,关闭非必要能耗,各车组通过对讲机保持定时联络。绝对白盲期间禁止任何人员离开车体。灾害过后,由领航员下车确认车辙方向及冰面状态,方可继续行驶。
II级灾害:正在途中的车队应立即停车,关闭所有非必要电子设备。ZSL-160收回挂载位置,断开系留供电。各车组切换至纯机械备份操控模式。静默放电期间禁止使用对讲机及短波电台,改用灯光信号联络。灾害过后,由轮机员逐系统检查电子设备损毁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重启。
第二十二条 遭遇冰原掠夺者
发现可疑载具尾随或设伏时,车长应立即通过短途对讲下令全列加速脱离。不得停车交涉。对方开火时,ZSL-160可予以还击,掩护全列脱离。人员伤亡时,由随车货管进行急救,重伤员就近转运至补给站或安置区医疗站。脱离后,车长应记录遭遇坐标及对方特征,归队后上报智脑。
第二十三条 堆芯熔毁前兆或坠入深渊
触发EP-00“断头台”协议:车长激活断头台程序,A节与B节间连接销爆破切断,高压电缆自动脱落。A节依靠备用固态氢电池全速驶离。此协议为最终手段,车长拥有唯一启动权限。启动后,全车组撤离至A节,B节及全部挂舱视为永久弃置。ZSL-160伴随战车随A节一同撤离,护航人员安全按本规范第十八条执行。车长须在归队报告中详细说明触发条件及决策依据,接受统筹委审核。
四、入库与并网
第二十四条 入库前消杀
车队抵达地方防波堤后,须在热隔离闸区完成等离子除冰与辐射消杀。剥离车体附着的变质坚冰及冰原次生辐射残留。消杀未完成不得进入并网程序。
第二十五条 并网操作
T-400停靠并网设施后,轮机员将B节动力车高压对接驳口接入地下城电网。反应堆不熄火,转为并网发电模式。核废热经冷却水网导入地下城供暖系统。入库期间,轮机员持续监控反应堆输出及热交换参数,直至出车任务重新激活。
第二十六条 数据上报
车长或领航员在归队后,须将本趟任务的数据硬盘通过深垒内部有线网络上传至智脑。上报内容包括:全程LIDAR点云、悬挂振动频谱、挂舱跟随轨迹、震波探测原始数据、人工标注的风险点(格式:“坐标XX路段,雷达显示实心,听冰有空腔回音,建议标记为疑似冰丘”)。遭遇掠夺者时,补充上报遭遇坐标、对方载具特征及武装情况。抛锚、绕行、弃置货物、放弃载具、人员伤亡、启动断头台等异常事件,须在归队报告中详细说明。货物标记为“物品遗失地”的,须上报弃置坐标、货物清单及弃置时间,供统筹委评估是否派遣回收队伍。
五、编外协作人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编外协作人员指基层辅助运输大队在任务高峰期临时增补的人手,来源包括:转岗后选择编外挂靠的老车长,正式队员所带学徒中因编制满额无法正式入编者,地表滞留者中经大队考核具备驾驶或维修技能者。
第二十八条 编外协作人员袖标为灰底黑字,文字标注“临时·辅运”或“编外·运输协作”。使用大队车辆,接受大队统一调度。报酬以实物或工分代持结算。
第二十九条 编外协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参照本规范执行。无独立决策权限,须服从所属大队正式车长调度。出师标准:独立“听冰”判断一条安全路线并活着归队。出师时,由师傅授予金属听冰杆。
本规范自2048年颁布之日起执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60年。各大队可结合实际任务特点制定补充细则,补充细则不得与本规范冲突。
深垒运输署
地表重载车队运输成员个人行为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战略地表运输司及基层辅助运输大队全体在编人员。编外协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核心原则
忠于职守,服从指挥,互助互救,珍惜资源。在一切情况下,维护车组团结与运输署荣誉。
二、出车纪律
第三条 出车前准备
按规定时间抵达集结位置,迟到者由车长记录,归队后上报。出车前必须完成个人装备检查:防寒服完好、袖标佩戴正确、个人应急包齐全。未通过检查者不得随车出勤。
第四条 着装规范
在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袖标。袖标底色及文字须与岗位身份一致,不得涂改、遮挡、转借。工装保持整洁,防寒服表面不得有影响辨识的污损。
第五条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
出车人员不得携带非标酒精饮品、未经申报的私人物品、任何可能干扰智脑系统的电子设备。车长有权在出车前检查个人物品,违者当场清退。
三、行车纪律
第六条 服从指挥
行驶中,全体车组成员必须服从车长指令。对车长决策有异议的,可在归队后通过正式渠道上报,不得在任务期间公开顶撞或消极执行。
第七条 岗位值守
各岗位人员在行驶中不得擅自离岗。舵手不得在驾驶中瞌睡,轮机员不得长时间离开动力舱监控面板,领航员不得在导航终端上操作与任务无关的内容。
第八条 通讯纪律
短途对讲频道仅用于任务通讯。禁止占用频道闲聊、播放音乐、传递与任务无关的信息。紧急通讯优先,听到“紧急”呼叫时,其他通讯立即静默。
第九条 休息时段行为
轮班休息的人员,不得在休息舱内高声喧哗、播放音频、进行任何干扰当值人员的行为。暗期休息时,须遵守暗期静音公约。
第十条 禁止酒类
出车任务期间,全车组人员禁止饮酒。防冻酒属应急物资,非经车长批准不得擅自取用。归队后,在岗期间同样禁止饮酒。违反者按运输署纪律条例处理。
非执行岗位任务时允许少量饮用,严禁酗酒,不得影响后续的岗位任务,若明显出现醉酒情况,则按照违反纪律条例处理。
四、车组相处
第十一条 互相尊重
车组成员之间不得使用侮辱性称呼,不得因地域、年龄、岗位、袖标颜色差异歧视或排挤他人。老队员带新队员,应耐心传授,不得辱骂、体罚。
第十二条 禁止斗殴
车组内发生争执时,由车长调解。严禁任何形式的肢体冲突。斗殴双方一律记录上报,不论起因,先动手者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禁止霸凌
不得利用资历、岗位权限、人际关系排挤或孤立特定成员。不得强迫他人代班、代值、出让配给。被霸凌者可越级向大队上报。
第十四条 隐私尊重
胶囊舱及休息铺位为个人空间,未经允许不得翻动他人物品。听到他人私密谈话或情绪宣泄,不得传播、不得嘲弄。
五、物资与消耗纪律
第十五条 珍惜配给
个人配给食品、饮水、医疗耗材,不得浪费。微藻糊、虫板等基础口粮不得随意丢弃。违规浪费者,扣罚工分。
第十六条 节约能源
非必要不得开启额外照明、加热设备。床头微光灯每日限时使用,超时部分自行承担工分抵扣。
第十七条 物资申领
应急物资、备件、耗材的申领必须如实登记用途。不得虚报、多领、私藏。更换下来的旧件须按规定上交或就地封存,不得私自带走。
六、对外行为
第十八条 与民间接触
途经废土接触区或遭遇地表开拓者时,非经车长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以物易物。不得将官方配给物资私下出售或交换。不得接受地表势力馈赠。
第十九条 与编外协作人员相处
编外协作人员与在编人员同车执行任务时,在编人员不得以编制身份欺压、克扣、辱骂编外人员。报酬结算由大队统一处理,在编人员不得私自抽成。
第二十条 保密义务
路线数据、货物清单、车组人员配置、沿途风险标记等信息,不得向编外人员、地表势力、任何非任务相关方透露。归队后,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谈论任务细节。
七、归队后
第二十一条 归队汇报
归队后,车组成员须如实汇报本趟任务中的异常事件、个人违规行为、或他人违规行为的目击情况。隐瞒不报者,事后被查实,与违规者同责。
第二十二条 休整期行为
休整期间,在安置区内须遵守安置区管理规范。不得酗酒滋事,不得聚众赌博,不得散布谣言或煽动不满情绪。
第二十三条 健康申报
归队后如有身体不适、冻伤、吸入性损伤等症状,必须主动向医疗卫生署申报,不得隐瞒病情强行出车。隐瞒病情导致任务中病情恶化或影响车组安全者,承担相应责任。
八、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规等级
一般违规:迟到、着装不整、通讯频道闲聊、浪费配给等。处罚方式:口头警告、扣罚工分。
严重违规:顶撞车长、擅自离岗、斗殴、霸凌、私藏物资、泄密等。处罚方式:扣罚工分、限制配给、强制社区服务、转岗。
重大违规:盗窃战略物资、故意破坏载具、勾结地表掠夺者、致人伤亡的严重斗殴等。处罚方式:转岗至高危岗位、限制配给、极寒流放。
第二十五条 申诉渠道
对车长处罚有异议的,可在归队后向所属大队书面申诉。大队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大队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运输署纪律委员会申诉。
九、附则
第二十六条 编外协作人员适用
编外协作人员参照本准则执行。其违规处置由所属大队决定,严重或重大违规的,取消编外协作资格,永不再录用。
第二十七条 修订记录
本准则自2048年颁布之日起执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60年。
深垒运输署
轮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战略地表运输司及基层辅助运输大队全体在编人员执行长途运输任务期间。短途当日往返任务可不执行轮班,由车长根据任务强度自行安排。编外协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轮班原则
长途任务必须执行轮班制度。轮班应确保全车组各岗位在任何时段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在岗值守,同时保障离岗人员获得充足休息。车长对轮班安排负总责。
二、班次设置
第三条 标准班次
标准长途任务执行“三岗两值”轮班制:全车组按岗位分为三个值守班组,每班值守八小时,休整十六小时(若双岗轮换则调整为八小时-休整八小时)。任一时刻,驾驶舱内保持至少两个值守班组同时在岗(双人复核),第三个班组在休息舱休整。班组轮换时,交接双方须完成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交接程序后方可换岗。
第四条 缩减班次
基层辅助运输大队编组较少(3-4人)时,执行“双岗轮值”制:全车组分为两个值守班组,每班值守六小时,休整六小时。驾驶舱内保持至少一人在岗,另一人可在休息舱备勤。车长须根据任务强度评估是否采用缩减班次。编组少于3人的,不得执行需轮班的长途任务。
第五条 车长值守
车长不纳入轮班编组。车长可根据自身状态自主安排休整时段,但须在关键路段(冰丘高发区、陡坡、已知冰裂隙带)及异常情况下亲自值守驾驶舱。车长休整时,须指定领航员代理车长权限。车长在休整期间遇紧急情况,代理车长须立即唤醒车长。
三、交接程序
第六条 交接内容
换岗时,交班人员须向接班人员逐项交接:当前行驶路段及前方已知风险点、智脑系统状态及悬挂振动数据摘要、挂舱跟随状态及高压电缆供电参数、通讯频道状态及沿途联络节点、车长最新指令及待办事项。交接双方须在智脑终端中确认交接记录,标注交接时间及双方身份。
第七条 交接期间禁则
交接期间,交班人员不得在关键信息未传递完毕前离岗。接班人员未到岗的,交班人员须继续值守,不得擅自离岗,并立即报告车长。
四、休整纪律
第八条 休息舱行为
休整人员在休息舱内须保持安静。暗期休整时,须遵守暗期静音公约——禁止高声交谈、禁止播放音频、禁止敲击舱壁。使用床头微光灯阅读或处理个人事务的,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九条 备勤状态
休整人员遇紧急情况须立即响应。车长通过舱内广播呼叫全员戒备时,无论是否处于休整时段,全车组须在三分钟内抵达指定岗位。
五、极端情况下的轮班调整
第十条 灾害天气
遭遇I级或II级灾害时,车长可下令暂停轮班,全车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岗位由最具经验的人员值守,休整人员保持备勤。灾害预警解除后,车长重新评估人员状态,恢复轮班或调整班次安排。
第十一条 人员减员
任务途中出现人员伤病导致无法值守时,车长应重新编排轮班班组,优先保障驾驶舱核心岗位(领航员、舵手)的人员配置。轮班压缩导致单次值守时间延长的,车长须在归队报告中说明。
第十二条 疲劳管理
车长发现值守人员出现注意力涣散、反应迟缓等疲劳迹象时,应立即下令该人员离岗休整,由休整班组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顶替。疲劳人员不得强行值守。
六、归队后
第十三条 轮班记录上报
归队后,车长须将本趟任务的轮班安排、实际执行情况、因异常事件导致的轮班调整,随数据硬盘一并上报智脑。轮班执行情况纳入车组任务考核。
第十四条 强制休整
完成连续多日长途任务归队后,全车组享有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强制休整期。期间不得安排出车任务,不得要求车组成员参与培训或其他非紧急工作。
本制度自2048年颁布之日起执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60年。各大队可结合实际任务特点制定补充细则,补充细则不得与本制度冲突。
深垒运输署